失信被执行人,别因自己耽误了孩子高考!
失信被执行人,别因自己耽误了孩子高考!
今天一年一度的高考就要拉开序幕,对于莘莘学子来说,十几年的寒窗苦读,高考是他们实现人生梦想的一次最重要的机遇,每个家长和考生都寄予很高的期望。小编在这里要说的是:考生能否进入心仪学府,不仅仅取决于考生理想的成绩,还包括考生的父母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如果父母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于部分政审严格的学校来说,孩子的资格审查将很有可能无法通过,因此耽误了孩子的美好前程事儿就闹大了。
执行案例
“张法官,我家孩子过两天就要高考了,孩子听说我现在还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心理压力很大,我真怕影响他高考发挥,下午我就去把那点钱还了,您那边能不能通融一下,今天就把我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网上撤销下来啊?!”
6月4日上午刚上班,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连接到5个电话,原来一直不肯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申某因为害怕影响孩子高考,这次竟然主动联系法院,要求立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尽快了结执行案件。
2016年,申某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被申请人刘某起诉至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法院依法判令申某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程款及质保金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多次向申某催要工程款无果,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申某依仗其经常居住地在湖南,且银行账户财产不多等情况,不配合法院调查,始终表示除了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财产,没有其他钱可供还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适逢自家孩子高考临近,申某偶然从执行宣传节目得知,父母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还有可能对子女入学产生不利影响,当时立马慌了神。6月4日下午,申某从湖南驾车11个小时赶到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当场偿还刘某12万余元欠款,办完结案手续,终于了却了自己的这桩“心事”。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虽然该规定并未对就读普通学校做出限制性规定,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大环境逐步形成,部分高等院校,特别是国防类院校,资格审查相对严格,考生很有可能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无法通过学校政审,进而与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臂。作为父母,千万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用孩子的大好前程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