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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物业说不行!法院这样判

浏览次数:1768   更新时间:2018-09-04 13:52:00   发布人:admin

买一个车位停两辆车,物业说不行!法院这样判

 

  

黄女士在顺德容桂环山路一小区购买了一个建筑面积达26.6平方米的车位,车位宽3.74米,长7.16米,可停放两辆小型轿车。买车后,黄女士也在车位停放了一辆奔驰牌小型轿车和一辆飞度牌轿车。

 

然而,在20173月,物业突然通知,称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将从同年41日开始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辆汽车,并对停放两辆汽车的车位边界位置打桩。此外,物管公司还规定一个车位只配一套出入小区大门的自动开闸蓝牙。

 

此外,物业还曾对黄女士停放的一辆小汽车上锁。

物业称,黄女士车位的尺寸实际上不能满足同时停放两辆汽车的需求。若强行停放两辆汽车,必然侵犯公共空间或者邻近车位的空间。业委会也表示,黄女士多次遭隔壁两车位业主电话投诉。无奈之下,黄女士于20177月将小区物管和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包括打桩、锁车、限制出入等行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使用权。该案中,黄女士作为案涉车位的所有权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可使用该车位停放汽车。

 

法院分析如下:

 

1.两被告称相邻车位业主多次电话投诉,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记录,也未能说明清楚如何核实投诉人身份情况及投诉内容;

 

2.黄女士现场示范在案涉车位停放两辆汽车,基本可以停放在案涉车位内,虽有少许超出部分,但并不妨碍其他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致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

 

因此,黄女士主张当车辆大小符合一定条件时,案涉车位可停放两辆汽车的说法,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法院还指出,虽然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对较大车位能否停放两辆汽车问题作出了决定。但该管理规约并未经过其他业主讨论、同意,也未向其他业主公布,因此对业主并不具有约束力。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管公司不得限制原告黄女士的车辆正常出入小区停车场,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原告黄女士驾驶汽车正常停放、进出该车位的行为。

 

近日,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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