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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XX建筑工程公司诉张XX劳动合同纠纷案

浏览次数:1796   更新时间:2016-12-28 16:45:00   发布人:admin

     2014年1月21日我所接受重庆市沙坪坝区XX建筑工程公司委托,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张XX请求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所杨才静、王鹏飞两位律师通过出示张光伟工作期间薪资、福利由第三人XX公司负责发放的证据得以证明第三人XX公司为实际用工主体,理应承担用工责任;通过分析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阐明了XX建筑工程公司将工程或业务分包给具有用工主体组织第三人XX公司,合法有效,因而张XX与第三人XX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而非与委托人XX建筑工程公司。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所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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