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与甲宽带公司工伤赔偿案
案情简介
周某某于2013年4月受聘于甲宽带公司,周某某于2013年10月22日在上班期间为甲宽带公司搭建宣传展台时受伤,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双根骨粉碎性骨折,先后住院治疗49天、14天。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1月11日作出九人社伤险认决字【2013】456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某双跟粉碎性骨折属于工伤。2014年2月20日做出了九龙坡(工伤)劳鉴初字【2014】171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2014年1月15日,周某某向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件处理
众所周知,劳动争议案件非常耗时间,虽然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利,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然后不服裁决可以诉讼,导致耗费时间较长,劳动者在漫长的等待之后,或许还不能赢得诉讼。但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本所律师精湛的法律技巧以及成熟的业务知识,使得委托人的即让权利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本所接受委托的时间是2015年3月份,案件仲裁裁决结果时间是2015年4月24日,而且判决结果让当事人较为满意,没有选择继续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