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X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程XX、唐XX、田XX、叶XX、重庆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重庆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浏览次数:1928 更新时间:2016-12-28 16:46:00 发布人:admin
2012年9月,被告程XX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贷款合同》贷款150万元期限12个月,原告为此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他被告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2013年9月29日贷款期限届满,但由于被告程XX无力还清贷款本息,基于担保责任原告为其清偿。之后经过原告多次催告,被告程XX并未支付代偿的贷款本息,其他被告也均未承担反担保责任。2014年5月16日原告XX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委托我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贷款本息、违约金、律师费等。经过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