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XX金属热处理加工厂诉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浏览次数:1790 更新时间:2016-12-28 16:47:00 发布人:admin
2004年1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原告于同年5月17日完成加工任务并交货。期间被告陆续支付货款,但直至2009年4月23日仍有51306.58元尚未付清,原告称其多次催告被告仍然不予支付,遂起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尾款并支付利息。XX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应诉。我所律师列举双方委托加工合同、 对账单、催款通知书等证据结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